《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9-01-17 10:55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网站 【字体: 阅读: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省科技厅在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及部分高校院所、企业的意见,并召开专家进行论证的基础上,草拟了《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并经省政府2018年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基本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个部分二十二条。

第一部分,优化和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提出7个方面举措,一是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体系。二是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信息化管理。三是简化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管理;四是实行科研项目“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五是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方案)决策权;六是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七是压减频次改进科研项目检查方式。

第二部分,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的评价激励制度。提出3项举措,一是切实精简各类人才“帽子”;二是开展 “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清理;三是加大对高层次科研人才的激励。

第三部分,进一步改进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5项举措,一是加强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统筹;二是坚持科研项目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三是实施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四是严格依据合同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五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四部分,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分级责任担当机制。明确3个方面职责,一是建立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二是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三是完善鼓励项目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

第五部分,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一是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试点;二是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三是开展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试点;四是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三、 主要特点

一是问题导向。系统梳理我省相关科研管理改革政策,紧扣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科研投入“重物轻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细过繁”等问题,提出了放“权”放“钱”,扩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高校院所财务自主权,加大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改革科研项目评价等举措。

二是遵循规律。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充分尊重科研人员主体地位,注重全链条设计和科技计划、人才项目、平台基地的联动效应,深化落实简政放权和加大激励等具体改革工作,与我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协同推进,使政策措施更加可衔接、可操作、可考核。

三是强化责任。在优化管理、完善政策、释放活力的同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分担机制,压实科研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绩效评价和督查指导,做到放权放到位,管理守底线,确保国家和省政策细则规定落到实处。四是推进试点。结合我省全面推进创新改革试验,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实施细则要求,开展4项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构建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优化科研管理改革先试先行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