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24 17:11 来源:政策法规科 【字体: 阅读:

近日, 《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条例》将于121日起施行,此前已施行近24年的《淮南市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与管理规定》将同时废止。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一个地方、一个企业,要突破发展瓶颈、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关键要靠科技力量”。目前淮南市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任务十分艰巨,产业结构依然不优,非煤产业、民营经济发展滞后,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面临不少困难,破除此种困境,亟待出台科技创新相关法规。在此背景下,在淮南市人大、市司法局、市科技局等有关单位通力合作下,《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即将正式实施。

《条例》分为总则、科技创新引导、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服务、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二十八条。结合淮南市科技创新实际,突出以下亮点:

(一)  强化科技创新引导。《条例》第七条至十四条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支持建设科技创业平台、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保护和资助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二)聚焦科技创新人才。《条例》第十五条至十九条就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在创业、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教育、人才交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鼓励措施。

(三)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条例》第二十条至二十五条规定,支持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市、县区人民政府支持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鼓励科技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四)加强科技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使用的考核监督作出了规定,同时授权市政府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制定促进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和奖补办法。

该《条例》,将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助于科技成果进一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助于淮南市产业转型升级,切实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淮南提供坚实的科技法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