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6 10:20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0年11月5日,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高继刚在“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中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政策进行了解读,现将具体解读公布如下。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规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

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的,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要求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进行技术合同登记,鼓励自然人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以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登记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没有登记的或者登记但并未审核通过的,不可以享受。

    《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扶持政策

    安徽省政策:省内高校院所在本省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按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到账额,给予10%的补助,单项最高100万元;省内企业购买外省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本省转化、产业化的,按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淮南市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在淮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淮转化、产业化,同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 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 100 万元。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 100—500 万元、500—1000 万元、1000—5000 万元及 5000 万以上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奖励。

三、技术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一)技术合同: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订立的原则: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技术合同的内容: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技术合同支付方式: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二)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新品种 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4、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5、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四、技术合同享受的税收政策

增值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以及伴随这两类合同产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普通发票(卖方免税,买方不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不免税,买方抵扣进项税)

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的,免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条件:转让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许可使用权。——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也可以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委托开发的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合作开发的按照比例分别计算。

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作、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限: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主体: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人员。——条件:有权益证书的技术成果。

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须通过“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http://220.180.238.191:8288/kjhtxmgl/private/index线上办理。注册——审核通过——技术合同登记——审核通过(认定)——打印认定登记证明——登记点盖章——税务部门核定减免税额。

目前我市唯一登记点设在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地址在山南财政局大楼817室,联系电话6657657,有疑问请随时咨询。

六、关于省政策的申报

2020年8月8日科技厅网站通知——启动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申报工作,关于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一)申报条件

1、2019年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2、技术合同已于2019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开据发票时间为2019年)。

3、按要求缴纳职工社保。

(二)申报材料

1、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报书。

2、在皖企业申报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3、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提供的技术合同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第三方评价报告、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题外话:2020年11月18日省科技新政策兑现公示,省内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119项,淮南仅1项。合肥市58项,其中7家各获奖补资金100万元,最少的3家获得奖补资金分别为1万元、1.3万元、1.5万元;阜阳市13项,金额最少的2家分别为1.7万元和1.8万元(上浮20%的结果,未上浮的金额为1.42万元和1.5万元)。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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