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淮南市目前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16 16:11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1〕54号)文件的第三部分“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第55条至63条所规定支持的内容。具体如下:

55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市(县)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对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研发投入首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30万元;年度研发经费达到100万及以上且年增长率高于10%、20%、30%、4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56条.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市(县)先行按1:1投入不超过20%,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300万元。对列入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由市财政先行给予支持。 

57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在淮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淮转化、产业化,同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给予10—20万元奖励;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及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科技成果登记有效数达到20件及以上且年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3万元奖励。

58条.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9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对参加绩效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省财政奖补资金50%的奖励。对新认定的星创天地、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60条.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开展绩效考核,经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定期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好”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8000元工作经费补助。 

61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10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62条.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按照《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支持。

63条.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费用为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对已授权的PCT国外发明专利(限G20国家及新加坡),每件资助2万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纳入“政银担”,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融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1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10万,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10万、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15万、10万,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的奖励,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验收的给予奖励10万。奖励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布局和转化实施;对新增注册并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获得本市发明专利授权2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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