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总农艺师张春亮解读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情况
近年来,市科技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不断提升科技型企业培育实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及时开展政策兑现。2022年7月,共完成2021年度高新技术领域兑现资金共计1372万元,占2021年度兑现资金总额的65.6%。兑现的高新技术领域资金1372万元,共包含四个部分,一是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6家共计260万元,二是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49家共计980万元,三是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4家共计12万元,四是“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8家共计120万元,以上共87家科技型企业受益。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截至2021年底,我市共有高新技术企业数199家。高企申报每年分两批开展,经市科技、市财政、市税务多部门合作,市、县区园区、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共同努力,2022年第一批高企申报共推荐98家至省认定办,创历史新高。经专家评审,第一批通过80家,通过率81.6%。第二批共摸排申报对象27家,目前正在开展税务审核。在高企申报培育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线下与线上结合开展培育。分县区、园区集中组织政策解读、研发投入归集及高企申报注意事项等专题培训13次,吸引相关企业负责人、企业科技专员及财务人员共230余人参加。2022年3月中旬,面对疫情防控复杂形势,采取腾讯视频会议形式,邀请市财政、税务部门业务骨干联合开展网上培训120余人次。
二是政策与服务融合开展培育。宣传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高企评审范围的给予3万元资助。编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政策问答》“小册子”,深入经开区、高新区、田家庵区、寿县等40余家企业开展高企申报现场指导服务,为企业解决申报问题47个。
三是市局与县区联合开展培育。采取“市—县区—中介服务机构—企业”联动的办法,探索“初创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梯次发展模式,详细制定2022-2024年三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400余家。2022年以来,召开县区园区高企申报推进会2场次,对2022年拟申报高企企业建立“台账”,精准服务,提高申报成功率。
税收方面,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从25%降至15%,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财政支持方面,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
企业提升方面,科技类企业“国”字招牌的企业荣誉,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资质之一。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八个条件:
①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申请时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②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③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④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⑤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即近三年研发费):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⑦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70分);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1 |
知识产权 |
≤30 |
2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
≤30 |
3 |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
≤20 |
4 |
企业成长性 |
≤20 |
⑧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125家,增长48.8%。截至今年7月底,共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57家。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支持方面,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就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来讲,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方面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满分20分)、研发投入(满分50分)、科技成果(满分30分)三类,满分100分。
还有就是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如果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有意向,建议首先与属地县区(园区)的科技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纳入培育库,这样可以在今后的申报、评价中给予更多的培训、指导和服务。淮南市和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的联系电话是:市科技局6644826、寿县科技局4022360 、凤台县科技局8685703、大通区科技局2519362、田家庵区科技局2698064、谢家集区科技局5677720、八公山区科经局5616953、潘集区科经局4989069、毛集实验区科技局8271201、市经开区科技局3313016、市高新区科技局6629892、市煤化工园区产发局6600698。申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后,根据条件可以申报“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培育验收合格后可以享受政策支持。具体的申报通知在市科技局“通知公告”栏已经发布,2022年度申报“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