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上级文件】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创新投入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激发县区、园区、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确保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以下简称R&D投入强度)稳步增长,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R&D投入强度达到2.0%,投入结构更加优化,投入强度位居全省中游,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三、重点工作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对R&D经费支出排名全市前50名、且不低于1000万元并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R&D支出强度(即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全市前50名、且不低于5%并且R&D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特级建筑企业等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对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等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推动项目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财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 )
4.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局)
(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
5.将高校、科研院所、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的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作为重点学科建设、科技资源分配和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引导加大有效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6.鼓励在淮高校、科研院所、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含企业自立研发项目),横向科研经费按合同由高校院所、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企业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对实际到账50万元及以上单个项目,可视同市科技计划项目。对R&D经费支出增长明显的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在科研条件、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金融资本引导。
7.发挥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对R&D经费支出强度大且保持正增长的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银保监分局)
(四)突出财政投入引导。
8.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即R&D经费支出只增不减,R&D经费支出强度只增不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
9.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字经济、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财政科技相关资金,要求其上年度R&D经费支出强度不低于省、市规定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区、园区要高度重视R&D经费投入提升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抓好全面贯彻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统筹衔接,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宣传培训。统计部门要指导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对本辖区和本系统、本行业研发投入专业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研发投入工作水平,同时督促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做到应统尽统;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创新进口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和高校院所掌握政策及申报流程、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考核评估。加大考核力度,将R&D经费支出、R&D经费投入强度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园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强化对研发投入指标动态监测和督查推进。对县区、园区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情况予以通报,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在市级项目资金安排等科技资源配置上给予优先支持。加强对研发投入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