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3 09:40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加强科技决策咨询系统,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强调“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要部署,要精益求精、注重科学、讲求质量,切实提高服务决策的能力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科技战略咨询,对科技智库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科技创新智库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智库在科技创新决策中的智力支撑作用,根据《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省科技厅修订出台《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学习借鉴广西、河北、山东、四川等省相关办法和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相关科技创新智库意见建议基础上,对原《关于鼓励发展省科技创新智库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送审稿)》,提请厅务会、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总则、职责、遴选、运行、评价和附则等六章16条,其中原政策修改完善12条、新增4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规范科技智库建设意义、定义、职责、分类等有关事项。其中对科技智库研究领域相关表述进行更新。

第二章职责部分主要明确了省科技厅、被委托专业机构、科技智库依托单位、科技智库负责人的相关职责。其中新增并明确了被委托专业机构的职责等内容。

第三章遴选部分主要明确了科技智库遴选方式、资格条件、认定流程等事项。其中新增科技智库特邀加入方式、社会组织可申报科技智库、放宽研究团队成员标准等内容。

第四章运行部分主要明确了科技智库建设周期、支持方式、活动开展、成果报告等事项。其中新增开展智库活动、成果季度报送等内容。

第五章评价部分主要明确了科技智库年度报告、绩效评估、成果归属、取消资格情形等事项。其中新增年度报告制度、研究成果具体归属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解释和原办法废止等事项。

四、主要创新点

一是引入外部高端智库。新增的特邀加入方式,由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发展需要,邀请国内外知名决策咨询研究机构等作为我省特邀科技智库。

二是放宽准入标准。科技智库依托单位由原来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拓展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研究团队成员标准在原来拥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拓展至博士学位即可。

三是强化支持管理。为稳定支持科技智库发展,明确从软科学专项中采取单列评审、竞争立项给予科技智库支持,并将科技智库建设周期由2年调整为3年。实行科技智库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每季度提交1篇以上高质量咨询报告。

五、下一步工作

省科技厅下一步将根据《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省科技创新智库建设与管理,推动高水平科技智库建设,为我省科技创新工作提供高质量决策咨询与智力支撑。

 

政策解读联系人:创新发展规划处奚海兵

联系电话:0551-62651206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创新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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