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4 17:01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多年来,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的实施形成了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成果,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对策建议,对党委和政府决策参考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软科学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升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并学习借鉴外省软科学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省科技厅对原《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充分发挥专项项目在创新决策中的智力支撑作用,针对项目省外单位不能牵头、成果质量不高、研究内容与实际需求联系不紧密、过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充分学习借鉴湖北、广西、山东、河北等省相关办法,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省财政厅、相关科技创新智库意见建议,对原《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多次修改完善后,经厅务会、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总则、任务和分类、组织管理、项目立项、项目执行与验收、成果管理、绩效监督、附则等八章24条,其中原政策修改完善19条、新增3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依据、专项意义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任务和分类部分明确了主要任务、资助领域和项目分类。其中明确专项项目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部分主要明确了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规定了项目合同书签订、变更或终止有关事项。其中新增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为境内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等内容。

第四章项目立项部分主要明确了项目立项方式、处室负责制、公开竞争和定向委托立项程序、撤销项目情形。其中新增并明确“一事一议”情形、探索实施“赛马制”、公开竞争和定向委托具体程序规范等内容。

第五章项目执行与验收部分主要明确了项目负责人执行责任、项目实施年限、验收所需材料、验收时限要求、验收方式、违规处置等有关事项。其中新增并明确验收须提供查重报告、评审优秀成果、延期时限次数、终止项目审批流程、中止项目情形等内容。

第六章成果管理部分主要明确了项目研究成果汇集、知识产权管理、科技保密等有关事项。

第七章绩效监督部分主要明确了绩效评估方式、评估内容和监督检查等事项。

第八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解释和原办法废止等事项。

四、主要创新点

一是突破承担单位限制。为引入省外高端智库和高水平智囊,此次修订明确“软科学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具有能胜任重大决策研究任务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和顺利实施项目的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记录”。

二是强化重大需求牵引。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战略、重大目标、重大部署和重大举措,凝练提出重大研究课题。明确定向委托的立项程序,便于今后定向委托高端智库或团队承担项目。为确保研究需求准确落实,探索实施“赛马制”,遴选多个承担单位开展前期平行研究,后期择优确定一家支持。

三是突出质量管控提升。聚焦高质量,明确实行处室分工负责制,选题由需求处室提出、评审由处室解读需求、合同由处室审定、过程由处室指导、结题报告由需求处室把关同意,推动软科学项目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更好服务创新发展决策。强化倒逼履责,增加研究报告查重要求和标准,明确项目只允许延期1次、最长半年;明确项目终止的具体审批流程,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注重高质量激励,首次设置了验收“优秀”等次,引导项目负责人开展高质量研究,产出高质量成果。

五、下一步工作

省科技厅下一步将根据《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优化项目管理,促进成果应用,提高研究成果质量和和决策支撑能力。

 

政策解读联系人:创新发展规划处奚海兵

联系电话:0551-62651206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创新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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