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03 16:06信息来源:安徽省科技厅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科才〔2024〕 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贯彻《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关于“打破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采取‘双聘制’,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求,深入落实人才兴皖工程,打通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绿色通道,选派省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有利于促进高校院所与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有效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平台、开展产业技术协作攻关、联合培养实用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前期,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征集担任科技企业“科技副总”意向人员的通知》(皖科才秘〔2023〕456号),面向在皖有关高校院所开展了担任科技企业“科技副总”意向摸排工作,并赴有关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实地调研,发现科技人员赴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意愿强烈。据此,在学习借鉴江苏省、山西省,以及省内有关地市“科技副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省科技厅书面征求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科技局意见建议,并在厅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25日正式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目标任务、资格条件、职责要求、服务时间、选派程序、支持措施、管理考核等7个部分。

目标任务提出聚焦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省市县三级联动实施“科技副总”选派行动,从省内外高校院所选派一批科技人员担任科技型企业“科技副总”,与“双链融合专员”服务行动、“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等相互协调联动。

资格条件明确了担任“科技副总”和接收企业的基本资格条件。“科技副总”应当为高校院所正式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备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接收企业应为省内科技型企业。

职责要求明确了“科技副总”、派出单位、接收企业三方的具体职责要求。“科技副总”要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指导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等。派出单位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科技副总”。接收企业要提出技术、人才需求,设立“科技副总”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并支付相应报酬。

服务时间明确“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

选派程序明确了需求征集、岗位发布、供需对接、遴选确认、聘用上岗等工作程序。省科技厅印发“科技副总岗”位征集通知,将征集到的企业需求反馈高校院所及其科技人员,支持企业和科技人员双方在自愿匹配原则基础上,遴选确认和发布“科技副总”名单,推动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书》。

支持措施提出了在薪酬待遇、岗位保障、职称评聘、产学合作、倾斜支持、绩效激励等方面予以支持。“科技副总”可按规定或协议在接收企业取得兼职报酬,享受干部挂职锻炼待遇,并将“科技副总”在企业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

管理考核明确了“科技副总”的管理职责和绩效考核等内容。“科技副总”由省科技厅会同各市科技局、派出单位和接收企业共同管理,以接收企业管理为主,建立以贡献、质量、效益为导向的“科技副总”考核机制,重点考核人才引育、平台搭建、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

省科技厅将抓紧启动“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印发通知,征集省内科技型企业技术人才需求和“科技副总”岗位,推动高校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到企业结对创新。同时做好政策宣贯,加强对各地市和有关单位工作指导,确保政策实施取得实效。


政策咨询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人才服务处

政策解读联系人:王瑛珏

联系电话:0551-62655987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人才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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