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家庭式商铺等小场所和自建房、居民住宅火灾隐患专项排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0 15:22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小火亡人”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式商铺等小场所和自建房、居民住宅火灾隐患专项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家庭式商铺、“三合一”场所、商住一体的沿街商铺等小场所和自建房、居民住宅,集中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1日)。市政府成立以李安林副市长任组长,教育体育、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管理、电力、督查考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家庭式商铺等小场所和自建房、居民住宅火灾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排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余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园区)、相关行业部门要迅速部署,制发方案,做到工作责任、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四个明确”。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2日至4月15日)。各县区(园区)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发动乡镇街道、社居委、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开展拉网式、扫街式排查整治,逐个清查、逐户核对,逐户发放消防宣传提示卡,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整治建筑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住宿情况;安全疏散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规情况;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常备灭火器材是否安装配备;有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消防常识是否普及等。对自建房和居民住宅重点开展“四清四查”工作(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物,消防通道清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挂单销号”,能立即消除的,当场整改,短期内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25日前)。专项排查期间,市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将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开展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县区(园区)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健全完善提升火灾防控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统筹推进。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继续深化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重点加强遏制“小火亡人”等消防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强化工作协调统筹。

(二)强化行业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各尽其责职,各负其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执法手段,通过联合执法、重拳整治形成治违除患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示。各县区(园区)、有关部门要将火灾案例、消防常识、自救知识等,依托消防科普馆、报刊媒介、专版专栏等载体,通过教育培训、媒体宣传、发放张贴、疏散演练等方式,加强常态化宣传和针对性教育。动员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及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引导群众从思想上重视消防安全。

(四)严格责任落实问效。专项排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工作成效显著,工作方案、工作创新、先进经验受市级以上层面报道推广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对因工作措施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

各县区(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项排查动员部署情况于3月1日前报市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卢晗,电话:6674021,传真:6656367,邮箱:hnxfwyh@163.com),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4月23日前上报专项排查工作总结。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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