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关于印发《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技术企业:

《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办法》经市科技局第28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1113

(此件公开发布)

   

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

 

第三条  已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制造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含)以下。

软件或服务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6000万元(含)以下。

农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8000万元(含)以下。

第四条  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符合要求,其中:1亿元以下(含)年平均增长率达到40%以上,1亿元以上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比例符合要求。

第五条  企业原则上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产品与技术开发应用、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与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管理机制。

第六  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和其他违法记录。

第七条  申报培育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淮南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书》。

2、提供第三条至第六条相关证明等附件支撑材料。

第八条  培育企业计划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培育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并签订《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合同书》,培育期为3年。

第九条  合同期满后,按照《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合同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序列,并按照市政府科技创新政策予以奖励支持。

第十条  培育企业验收资料: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项目合同期工作总站报告。提纲:(1)项目实施总体完成情况概述;(2)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包括:企业研发能力建设;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企业创新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创新文化等情况;(3)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研发经费投入和比例情况;(4)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2、项目实施期间所取得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专利(授权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等成果;承担的科技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制定或参与制定的国家、省、市企业、行业标准,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第三章  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年度报表管理,每年3月份科技小巨人企业填报《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年度调查表》,如实反映企业上年度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相关成果。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每3年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对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予以撤销资格。

第十三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绩效评价材料。1评价范围参照本规定第十条第12款的内容。2评价重点:企业近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研究开发费用总量及比例、获得的科技成果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第四章  管理服务

 

第十四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市、县区(园区)两级科技部门共同管理。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培育企业申报、评审、认定及小巨人企业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县区(园区)科技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及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学习培训。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优先立项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为营业年收入制造类企业超过10亿元(含);软件或服务类企业超过3亿元;农业类企业超过5亿元,从下一个年度起将不再纳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序列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资格自动失效,市科技局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