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首批淮南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4 17:16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 【字体: 阅读: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根据淮南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将首批淮南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淮南市境内的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不少于100万元

(三)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四)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五)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省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5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六)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七)依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筹措研发中心建设运行资金的能力,能够支撑保障研发中心可持续运行。

(八)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关组建条件可适当放宽。

(九)支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市企业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已获批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原则上不再认定。

、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由企业认真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于1231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按属地原则提交至县区园区科技部门。

(二)审核推荐。由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省级创新平台、有无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6年1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复核确认市科技局对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推荐的企业研发中心随机抽查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标准条件)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正式确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申报工作。

(二)严格规范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按时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开展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政策科 6644166

 

附件1:淮南市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淮南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3:淮南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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