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淮南市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和建设,根据《淮南市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淮南市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在淮法人单位,提出申报的实验室已运行和对外开放1年以上;
2.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位于市内领先,并具备在省内竞争的优势和潜力;研究方向和领域应符合淮南市经济与科技发展规划,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3.实验室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4.实验室具备良好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500万元,以软件开发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5.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或不低于500万元;
6.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联合共建的实验室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双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础和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对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
(二)产业创新研究院认定条件
1.组织形式。拟组建的产研院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业参与,机构相对独立,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专职人员,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
2.牵头单位。原则上由地方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牵头建设一家产研院。
3.布局方向。聚焦产业基础良好、集聚度高、优势显著、“含科量”高的重点产业布局建设,原则上一个产业领域只布局一家产研院。
4.基础条件。具备良好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拥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具备研发和试验必需的固定场地、仪器设备和研发转化人员等。
5.研发投入。近2年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6.创新能力。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产业带动力强,具备研发、转化、孵化、产业化等一体化布局能力。
7.放宽条件。近3年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拟申报的产研院属于地方政府重点建设的,上述标准条件可适当放宽,应在组建期3年内逐步达到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归口管理部门初选。市重点实验室、市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采取“限额推荐制”,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及在淮高校院所立足自身产业(科研)优势和发展需求,结合实际,综合考量,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可分别推荐市重点实验室、市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对象不超过2个。
(二)申报推荐。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申报单位编制市重点实验室、市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申报书(附件2、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把关,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2026年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政策科 6644166
附件1:淮南市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5年12月4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