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府办〔2023〕1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20 15:54 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阅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2〕14号)精神,为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创新主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扣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聚焦煤炭安全清洁开采、双碳新材料、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培育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存量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研发转化水平,对标提升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我市领军企业或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类产业机构;支持大院大所大校等牵头与企业共建协同创新类、成果熟化转化类产业研究机构。到2025年,力争实现每家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平均攻克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研制创新产品10项(个),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50家(次),转化省内外科技成果10项。
    二、建设标准
    (一)实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鲜明特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按公司化管理模式,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和章程管理,健全需求导向、自主决策、独立核算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投资主体原则上应不少于2家单位。具备自我造血能力,各级财政投入总额占机构年度总收入的比例应逐年减少。对标市场化薪酬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
    (二)研发转化能力突出。每年投入研发经费占机构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1000万元,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不低于70%,科研设备仪器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三)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机构每年“四技”收入占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30项,引进转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个,孵化企业不少于2家,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300家(次)。
    三、组织申报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部门推荐。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推荐。
    (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论证环节。
    (四)评审论证。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并组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评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五)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提出拟认定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报请审批。省科技厅将公示无异议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名单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授予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四、支持举措
    (一)加大投入力度。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支持,对新组建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给予奖励。对重点引进和建设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专题研究的方式,“一事一议”,市级给予支持。对绩效评估为优秀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计划(专项)予以支持。(市科技局牵头)
    (二)加强人才激励培养。鼓励事业单位委派科研人员、技术转移转化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取酬,获得的收入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总量限制,不计入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在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可参评政府特殊津贴,并可直接申报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按规定予以褒扬激励。(市人社局牵头)赋予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自主荐才权”,优先作为人才计划申报推荐主体。(市委组织部牵头)
    (三)强化创新资源统筹支持。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各类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的依托单位,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积极与企业合作,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承担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产出更多可转化的优质成果。建立面向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需求的机制,构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成果清单、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清单。事业类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可参照企业,同类资格参与各类创新政策、人才政策等申报竞争。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积极融入工业互联网平台,利用工业互联网建立虚拟研发机构,开展线上研发、线上转化、线上对接,实现科研人员、资金、技术、市场的互动耦合和线上线下创新资源互联互通,拓展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
    (四)创新财政经费管理方式。允许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在编制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时,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对科研急需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允许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从财政稳定支持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其自主决定。奖励经费可用于机构建设发展。推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符合条件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包干制”试点,项目结余资金可按规定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市科技局牵头)
    (五)营造良好环境。对建设成效特别突出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一事一议”,由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要按照最新政策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经费使用、薪酬分配、股权激励等进行审慎包容监管。(市审计局牵头)对新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落实生活安居补助,帮助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问题。支持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医院、学校、公交等设施,建立15分钟生活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局统筹指导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市直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挥部门优势,汇聚资源、加强支持。各县区政府强化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协调解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强绩效管理。根据省科技厅统一部署按年度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估,突出产业带动权重,重点评估科研投入、成果转化、人才建设、企业孵化、创新能力、收益能力等情况。(市科技局牵头)
    (三)加强跟踪服务。各县区政府针对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不定期地开展上门服务。对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纳入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导服务。通过成果推介、入企对接等形式,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牵头)

    附件: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产业领域


2023年2月3日






附件


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产业领域


    一、煤炭安全清洁开采

    推进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能源产业与新能源产业并进发展,围绕煤炭现代采掘、热电绿色发展、现代煤化工、煤气联产、新能源产业发展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二、双碳新材料
    聚焦新型储能材料、煤基化工材料、煤系固废材料、特种金属材料、纺织纤维新材料等领域,支持技术研发,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三、智能装备
    围绕煤矿装备关键技术、先进机械制造技术、智能制造技术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重点突破煤炭采掘、矿山安全等设备生产制造和维护关键技术,推进专用工程装备研发,大力发展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系统集成、设计、制造、试验检测等核心技术研究,加大对防爆消防灭火机器人等特种机器人研发投入。
    四、生物医药
    围绕现代生物医药技术发展,谋划疫苗、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前沿技术。支持冻干产品研发,推进药用辅料新品研发,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五、电子信息产业
    围绕数据采集加工、软件开发应用、硬件设备生产等关联产业,推进地理信息及空间规划、车联网等专业5G+技术应用场景建设,加大煤矿安全设备研发,强化智慧矿山建设,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