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01 08:58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网站 【字体: 阅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农〔2020192号)。为贯彻落实国家《若干意见》,省科技厅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开放竞争、多元互补、部门联动、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做好“三农”作为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随着农业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科技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供需对接不畅等问题也日益显现。需要坚持厘清职能、明确定位,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开放协同、多元融通,重心下沉、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以增加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加强供需对接为着力点,以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为目标,着力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1911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7月,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农〔2020192号)。

为贯彻国家《若干意见》,落实省委深改委工作部署,省科技厅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银保监局、省供销社起草了《实施意见》,书面征求了省有关单位和各市意见。《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司法厅合法合规性审查,并经省政府202012月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3月经省委深改委会议审定,省科技厅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讨论稿)共分7个部分、19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相关原则。

第二部分,推进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创新。包括加强农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水平、创新农技推广机构管理机制。

第三部分,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功能。包括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动能、创新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方式。

第四部分,壮大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包括提升供销合作社科技服务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社会组织科技服务能力。

第五部分,提升重点资源关键技术研发推广服务能力。包括提高种质资源研发推广服务能力、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创新服务水平、加强耕地质量保护。

第六部分,提升农业科技服务综合集成能力。包括加强科技服务县域统筹、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水平。

第七部分,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实施保障。包括提高农业科技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多元化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科技服务组织领导。


五、主要目标

一是指导建设集示范展示、指导培训、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500个以上,推广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的主推技术1000项以上,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二是建设以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农业科技人才为主体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立16个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示范基地达到400个以上,推广应用省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突破200个,对接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少于1000个。

三是遴选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技术骨干参加农业科技培训,全省每年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依托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省内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省级每年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次、技术骨干不少于3000人次。

四是聚焦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发挥科技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乡村转化应用,根据双向选择、按需确认、精准对接的要求,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500名以上。

五是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全领域的应用,着力打造一批数字化带动特色产业提升的典型。

六是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各类科技服务主体的服务水平。


六、创新举措

一是创新农技推广机构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农民对服务满意情况和技术水平等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等相挂钩。

二是创新高校和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方式。支持农(林)综合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以及农(林)种质资源库(圃)、专家大院等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入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大力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

三是提升供销合作社科技服务能力。创新科技服务方式,重视新媒体技术运用,借助QQ、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运用网络直播新形式,搭建农业服务“云平台”,开展线上农技服务、产品培训直播。

四是提高种质资源研发推广服务能力。加强生物育种关键技术研发,实施生物种业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农业种质库(圃)绩效考核。加强畜禽良繁场和农作物种子南繁、北繁等基地建设。鼓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等举措。

五是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创新服务水平。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全领域的应用。

六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强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分区域、分类型开展耕地质量培肥改良与治理修复,统筹推进农艺、工程、生物、化学等保护和利用措施,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提高农业科技服务供给能力。有效整合我省现有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加强省级科技计划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领域的支持,优化省级农业科技项目形成机制。统筹推进农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探索形成系列化、标准化、高质量的农业技术成果包。

二是加大多元化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申报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统筹各类涉农资金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特色产业+金融+科技”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推广科技创新券制度。

三是加强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向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沿淮行蓄洪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在专业技术人才较为集中的农业、林业、水利系统乡镇基层单位,探索建立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

四是加强农业科技服务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将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市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我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测评价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下一步,将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督促市县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当地贯彻落实举措,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