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省科技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
加大科技创新工作督查激励力度的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精神,对照文件明确的第一项激励事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2021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要求,起草了《省科技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工作督查激励力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精神,推动第一项激励措施落实落地,激发和调动地方加强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起草过程
根据皖政办秘〔2022〕24号文精神,省科技厅组织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科技厅各相关处室部门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请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每年度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上年度督查激励工作的要求,依据《实施办法》,按照程序评选出符合第一项激励措施的市、县(市、区)。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针对皖政办秘〔2022〕24号文明确的第一项激励措施,分别从激励对象、评价标准、评价程序、激励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
六、创新举措
1.扩大了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由原来的“市”扩大到“市、县(市、区)”,贯彻“突出向县级倾斜”原则。
2.提出了负面清单。自评价年度以来出现《实施办法》中所列负面情形之一的,不予激励。
3.明确了激励名额。每个评价年度,市、县(市、区)获得激励的名额分别为3个。
4.调整了激励措施。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对获得激励的市、县(市、区)在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中予以倾斜支持,增加1个立项指标,择优给予支持,项目资金100万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省科技厅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做好2021年度科技创新督查激励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省政府督查激励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