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府办〔2022〕16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创新投入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激发县区、园区、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确保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以下简称R&D投入强度)稳步增长,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R&D投入强度达到2.0%,投入结构更加优化,投入强度位居全省中游,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三、重点工作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对R&D经费支出排名全市前50名、且不低于1000万元并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R&D支出强度(即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全市前50名、且不低于5%并且R&D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特级建筑企业等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对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等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推动项目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财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 )
4.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局)
(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
5.将高校、科研院所、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的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作为重点学科建设、科技资源分配和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引导加大有效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6.鼓励在淮高校、科研院所、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含企业自立研发项目),横向科研经费按合同由高校院所、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企业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对实际到账50万元及以上单个项目,可视同市科技计划项目。对R&D经费支出增长明显的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在科研条件、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金融资本引导。
7.发挥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对R&D经费支出强度大且保持正增长的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银保监分局)
(四)突出财政投入引导。
8.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即R&D经费支出只增不减,R&D经费支出强度只增不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
9.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字经济、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财政科技相关资金,要求其上年度R&D经费支出强度不低于省、市规定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区、园区要高度重视R&D经费投入提升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抓好全面贯彻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统筹衔接,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宣传培训。统计部门要指导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对本辖区和本系统、本行业研发投入专业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研发投入工作水平,同时督促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做到应统尽统;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创新进口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和高校院所掌握政策及申报流程、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考核评估。加大考核力度,将R&D经费支出、R&D经费投入强度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园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强化对研发投入指标动态监测和督查推进。对县区、园区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情况予以通报,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在市级项目资金安排等科技资源配置上给予优先支持。加强对研发投入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9日